联合光电: 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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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调整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激励调整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联
合汽车”)员工持股平台的第三期转让款项支付调整安排以及离职份额回购等情
况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原因
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联江”)以 2,285.7142 万元合计向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中山
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惟志投资”)、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惟勤投资”)转让其持有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锐进科技”)66.66%的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励对象的财务情况和资金安排,在转让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转让款项的支付由两
期调整为三期,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合计支付第三期
款项 1,142.8571 万元给成都联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就转让子公司
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鉴于联合汽车前期雷达业务调整,所需激励规模低于原计划,涉及到员工持
股平台惟志投资、惟勤投资的实际授予份额调整,而授予情况直接影响转让款项
的支付。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三期转让款以及离职激励份额回购等情况
作调整安排,以使得员工持股平台合伙构成及合伙份额转让款与实际情况相符
合。
  二、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根据前期相关协议约定,惟志投资、惟勤投资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合
计向成都联江支付第三期转让款 1,142.8571 万元(各自支付 571.42855 万元)。
鉴于联合汽车前期雷达业务调整,涉及到员工持股平台惟志投资、惟勤投资的实
际授予份额调整,同时结合激励对象资金安排,最终激励规模低于原计划,出资
额低于原约定的转让款,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三期转让款的金额进行调整。
  成都联江应收的第三期款项由 1,142.8571 万元调整为 193.71415 万元,其中
惟志投资应付 0 元,惟勤投资应付 193.71415 万元。本次调整不涉及付款日期的
调整,仍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本次调整后,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应支付的转让款合计减少 949.14295 万元。
鉴于前期成都联江已将原价款对应的实缴合伙份额过户给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
而本次为前期未完成交易的调整安排,因此,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需将减少支付
款项对应的 949.14295 万份锐进合伙的合伙份额无偿退回给成都联江(惟志投资
应退回 571.42855 万份,惟勤投资应退回 377.7144 万份),本次合伙份额退回不
涉及对价支付。
  鉴于惟勤投资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激励对象已实
缴合伙份额共计 296,429 份。根据激励方案约定,上述合伙份额由成都联江以激
励对象实缴成本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合计 298,340 元进行回购受让。受让完成
后,成都联江成为惟勤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将被动与实际控制人邱盛平先生共同
投资惟勤投资。
  (二)上述股权激励份额调整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持股平台份额,
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及邱盛平先生分别担任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为公司之关联方,上述转让款调整及离职份额回购构成
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限合伙人,故惟
志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谢晋国持股 5.00%、李敏德持股 5.00%、武卫高持股 5.00%、蔡宾持股 4.00%、
曹旭持股 2.00%、田要立持股 2.00%。
  (二)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惟勤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陈文杰持股 15.56%、潘华持股 15.03%。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任何经营业务。
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经查询,锐进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        1142.85720        33.3334%      2,092.00015   61.0167%
中山惟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山惟勤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428.57140       100.0000%     3,428.57140   100.0000%
 注:上表合计数尾差是四舍五入导致。
  (二)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因锐进科技仅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惟勤投资、惟志投资与成
都联江之间转让本质上系实现通过锐进科技而间接持股联合汽车。联合汽车的情
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UEGK6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2 号三楼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邱盛平
  注册资本:11428.571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
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制
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东结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中山锐进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30%。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半年度/2026.6.30          2025 年度/2025.12.31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07.00       32,876.04
      负债总额                   36,881.30       38,515.37
       净资产                    -7,074.30      -5,639.33
      营业总收入                  15,556.86       22,411.95
       净利润                    -1,434.97      -2,641.11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暨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惟志投资及惟勤投资因转让价款的金额减少
而无偿向成都联江退回前期已受让的锐进合伙的等额合伙份额;成都联江因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而以实缴本金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款回购受让对应合伙份
额,成为惟勤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并形成关联共同投资。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及交易均系根据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变动情况而所作出的
合理安排,有利于优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促进联合汽车经营业务的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以上调整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 7,139.86 元、7,139.86 元,合计 14,279.72 元,系惟志投资、惟勤投资
租赁公司场所费用。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调整及交易均系根据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变动情况而所作出的
合理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会影
响联合汽车经营业务的发展,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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