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
基准日除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出售给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节能环保
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等 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
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菁文 田 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