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电投
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投绿能”)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
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7,267,402.4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6]2402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公司、保荐人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结项并
序 项目投资总金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
号 额 金
用状态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
工程
收购三塘湖 99MW 风电并网发电项
目
收购陕西定边 150MW 并网光伏发
电项目
合计 547,157 383,99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并由内部审计机
构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0,443.35 万元,本
次拟使用不超过 10,450 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定增专户资金
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拟永久
拟投入募 节余募集资金(含
序号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 补充流动资
集资金 利息收入)
金金额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
行(16-397101040023332)
合计 81,348 10,408.87 10,408.87
(二)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 本次拟永久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名称 户余额(含利 补充流动资
息收入) 金金额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07155501040007452)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22050132010009888666)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区支行(12-237001040015284)
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宁昆仑路支行(63050137361300000048)
合计 34.48 34.48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
合理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不超过 10,450 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补流实施当日
定增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支出。公司在实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应将尚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且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
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公司、保荐人
与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 10,450 万元(实际节余金
额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定增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450 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
永久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百权 谢 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