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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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6,616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128.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向
号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
    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
    平台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45,763.78       45,763.78       35,265.88
     注:1、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已结项,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2,974.03 万元,
剩余 166.24 万元(超出部分为利息收入)在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向
号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
    目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
    升级项目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
    项目
       合计           74,282.04       58,128.21       18,566.84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16,062.05 万元,剩余 23.40
万元(超出部分为利息收入)已在项目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7.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
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使用
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决议
有效期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
到期的理财产品 1.75 亿元,其中尚未到期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金额 1.20 亿元、
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 0.50 亿元和银行定期存款 0.05 亿元;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4.10 亿元,其中尚
未到期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金额 1.70 亿元、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 1.20 亿元和银
行定期存款 1.20 亿元。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凭证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
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和暂时闲置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实际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
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
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   松                 袁   坚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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