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57: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
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
行直播。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可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
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根据机会均
等原则,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通过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
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
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
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
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
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
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更后,
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第十七条    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
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
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
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各
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
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二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前,
公司负责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第二十二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进行,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
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
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四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
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可将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
路演活动的影像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上,供投资者随时点播。
  第二十五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证券办统筹安排,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
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由
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并记录沟通内容,相关记录材料由证券办保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
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
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一对一沟通中,应平等对待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一
对一沟通活动创造机会。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对公司所
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
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
一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
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
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
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
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由证券部保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
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
通,广泛征询意见。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
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
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其提名人、兼职的股东方或其
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
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
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
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第四十条    咨询电话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
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可视情况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
咨询。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化要尽快在公司网站公
布变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
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证券办负责具
体承办和落实。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
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
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具体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
对活动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
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十六条   公司需要设立或者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
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公司在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时,应注意其是否同时为与公司同行业存在竞争
关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应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公司的内幕信息为
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
发言。
  公司应尽量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的报酬,避免以公司股票及相关
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偿。
  第五十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
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对于公司向分析师或投资经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资者也提
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公司应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如果由公司出
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应在刊登时在显著位置注
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
工作提供资助。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应
向分析师赠送高额礼品。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
媒体采访等。
  对于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避免以媒体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的形式披
露相关信息或细节。
  公司应明确区分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观独
立的报道。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
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第五十二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由公司证券事
务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
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
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
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
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
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
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五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证券事务部为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对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
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
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海瀚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