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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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和《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
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
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
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
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
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
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
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
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
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
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
            (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
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事
务部。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
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证券事务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见附件),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证券事务部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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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
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
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
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
局域网或网站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他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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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
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
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
义务。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
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责任追究、
处分情况应及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
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上海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高送转方案”是指:每 10 股送
         本制度所述“高比例送转股份”
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 8 股(含 8 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修改本制度: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
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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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所              知情人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知情人姓名                 时间       地点      息方式     内容     处阶段                确认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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