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9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新材”)发行普通股 32,666,667 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
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2,940,00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145,980.52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
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3,480,976.41 元,到账时间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
实施 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主体 (调整后) 金额 (3)=(2)/(1)
(1) (2)
剂项目 新材
试项目 新材
酮肟产业链智能 锦 华
工厂建设项目 新材
新建 30kt/a 盐酸
锦 华
新材
酸羟胺项目
锦 华
新材
工业化项目
合计 - - 63,262.70 10,706.46 16.92%
注:60kt/a 高端偶联剂项目(一期)已支付 2,552.96 万元,设备及耗材已签订合同但未支付
金额为 1,500.00 余万元,工程建设款尚未进入支付阶段。10kt/a 集成电路关键材料 JH-2 工
业化项目已支付 1,078.16 万元,设备及耗材已签订合同但未支付金额为 3,300.00 余万元,工
程建设款尚未进入支付阶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市衢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行
合计 - - 56,608,435.73
注: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 47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的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该期限内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期限,则授权的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满之
日。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
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锦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锦华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