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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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6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美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纷美包装”)的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纷美包装间接全资
子公司丰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丰景集团”,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
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
原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简称“GSH”)、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简
称“GHIL”)、毕桦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
事项。近日,针对前述诉讼事项中的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纷美包装收到香港高等
法院的判决,根据该判决,香港高等法院裁定:(1)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或取得
原告方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之前,GSH及GHIL被限制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或以任何
方式处置、处理、转让、变更、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减损国际业务重组后
的控股主体GHIL的股份及GHIL持有的Wintipak AG的股份或减损其收益或有关
股份的价值,GHIL及Wintipak AG为维持正常业务经营的行动除外;(2)纷美
包装等原告方承担毕桦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诉讼费及GSH、GHIL和焦
树阁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部分诉讼费,纷美包装等原告方在非正审禁制
令申请程序中的部分讼费承担将会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正式审理结果决定。
在审理过程中,香港高等法院仅就纷美包装等原告方提出的避免国际业务重组后
的主体GHIL及Witipak AG的股份被处置或减损的禁制令申请作出判决,有关纷
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的诉讼仍需进一步审理,有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诉讼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纷美包装的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丰景集团(作
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装间接全资子公司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主要主体GSH、GHIL、毕桦及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
国 际 业 务 重 组 事 项 , 具 体 请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近日,纷美包装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就前述案件的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的判决,
根据该判决,香港高等法院裁定:(1)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或原告方律师事先书
面同意之前,GSH及GHIL被限制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处理、
转让、变更、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减损国际业务重组后的控股主体GHIL
的股份及GHIL持有的Wintipak AG的股份或减损其收益或有关股份的价值,
GHIL及Wintipak AG为维持正常业务经营的行动除外;(2)纷美包装等原告方
承担毕桦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诉讼费及GSH、GHIL和焦树阁在非正审
禁制令申请程序中的部分诉讼费,纷美包装等原告方在非正审禁制令申请中的部
分讼费承担将会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正式审理结果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高等法院仅就纷美包装等原告方提出的避免国际业
务重组后的主体GHIL及Witipak AG的股份被处置或减损的禁制令申请作出判决,
有关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的诉讼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相关诉讼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
   二、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仲裁案件外:(1)公司及纷美包装下属子公司
因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损失赔偿案件,目前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具体请见公司
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45)有关披露内容;(2)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山东)
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
申请,主张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多份框架协议无效并要
求赔偿经济利益损失等,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
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
求丰景集团的参股公司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被告)提供
GHIL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8);(4)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盈特包
装(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委托生产框架协议》对山东
纷美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交货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赔偿损失等
暂合计人民币7,559.5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纷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简
称“北京纷美”,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北京纷美与
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
对北京纷美不发生效力;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
提交仲裁申请,主张丰景集团与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对丰景集团不发生效力,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
年3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最近12个月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
案金额1,255.45万元(涉及外币暂按案件发生或者费用实际支付日汇率折算统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有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对公司无重
大影响。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诉讼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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