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
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除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主营业务相关
的公司其他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同时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中节能晶和科技有
限公司 74.16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合
称“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
为:本次重组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
具有协同效应,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