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除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主营业务相关
的公司其他资产及负债,同时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
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 74.168%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适当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
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人员;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