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
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
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4层、5层”(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828,645,67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67,620.00 67,620.00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 品 牌 数 字 化 建 设 项 目 ” 的 部 分 资 金 用 途 14,245.80 万 元 及 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目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 “品牌
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
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
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
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原名“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合计 120,281.20 120,281.20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和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
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
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
系统研发项目”延长建设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办理完成“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
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
业园厂房五栋 3-5 层、六栋 4 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
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 4 层、5 层”(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
址为准)。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
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推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
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七栋 4 层、5 层”(最终以公司登
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