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
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挺先生、顾韧先生、徐一明先生、
孙贝先生、杨志荣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华先生、孙卫权先生、孙军先生均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卫权先生、孙军先生、杨华先生均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孙卫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顾挺先生、顾韧先生、徐一明先生、孙贝先生、杨志
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华先生、孙卫权先生、
孙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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