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A 股)股票。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4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购金额上限 6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9,411,76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90%;按回
购金额下限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4,705,88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95%,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
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
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
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 29,411,764 14,705,883 60,000.00 30,000.00
划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在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20.4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
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一)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
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
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853,195 7.79% 588,559,078 7.99% 603,264,959 8.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6,829,127 92.21% 6,782,123,244 92.01% 6,767,417,363 91.82%
总股本 7,370,682,322 100% 7,370,682,322 100% 7,370,682,322 100%
注: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上。以
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 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4,962,293.69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1%、1.69%、2.90%。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
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
产生积极影响。
(三)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
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2,596,1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0)。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 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
董事长及持股 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2026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2,596,1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不存在单独或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5)。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
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
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
减少。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二)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四)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
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五)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
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六)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
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