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 中岩 公告编号:2026-09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场道)为原告。
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渭南市
临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
书》等文件,北京场道与渭南高新区东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正式立案,案号为(2026)陕 0502
—1—
民初 8401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B 座 509 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松街 1 号国
资办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林。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渭南市临渭区渭河大街 69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城投公司签订《渭南高新区东
区绿化公园和绿化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施工合同》(下
称本案合同),约定由场道公司承建渭南高新区东区绿化公园和
绿化广场项目,合同总价为暂定金额 103726726.25 元,附件 4
《联合体协议》第 4 条明确约定,项目款项支付到场道公司的账
户。本案合同专用条款第 14.3.1 条约定,“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支付预付款,支付工程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本案合同专
—2—
用条款第 14.4.1 条约定,“施工部分:工程进度(发包人、监理
现场确认)完成 50%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暂定总价的 20%(含 10%
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 100%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暂定总价的 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养护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
的 80%,满两年养护期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可提前支付,如与
其他条款冲突按本条执行)。”
本案合同专用条款第 11.1.1 条、第 11.2.1 条、第 14.5.1 条约
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于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届满后返还,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本案合同签订后,场道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施工义务。2020
年 9 月 5 日,AB、D、E 区竣工验收;2020 年 12 月 23 日,剩
余的 C 区及广场东区竣工验收,至此,本案渭南项目全部通过
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缺陷责任期至 2022 年 12 月
高新区财政局委托出具《审核报告》,最终审定结算金额为
均对此金额盖章、签字予以了确认。
依据本案合同,城投公司应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前支付预付
款 10372672.63 元,但截至该日未予支付;城投公司应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20%即 20744745.20 元,但
截至该日仅累计支付工程款 700 万元;城投公司应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前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50%即 51863363.13 元,但截至
—3—
该日仅累计支付工程款 1200 万元。城投公司应于 2022 年 1 月
付工程款 2100 万元。2024 年 2 月 4 日,城投公司向场道公司支
付了 500 万元,截至目前,城投公司仅累计支付 2600 万元。
明确最终审计结算金额 78125588.80 元,截至 2025 年 7 月,城
投公司已累计支付工程款 2600 万元,尚欠付工程款 52125588.80
元。场道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回函,要求城投公司在两年内
还清欠款,每年支付不低于 2606.28 万元。但城投公司收到回函
后未向场道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26 年 5 月 22 日,场道公
司再次向城投公司发函,索要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但城投公司至
今未履行,己经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场道公司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
法支持场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诉讼请求
年 8 月 19 日(含)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4—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1)以 10372672.63 元为
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的利息 14834.34
(2)以 5372672.63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0
元;
年 1 月 22 日的利息 129496.13 元;
(3)以 3372672.63 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的利息 3451.21 元;
(4)以 13744745.2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的利息 487994.94 元;(5)以 8744745.20 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3 日的利息 23982.16
元;(6)以 39863363.13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4 日起至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的利息
起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的利息 1499117.24 元;
(9)
以 46844238.7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的利息
日的利息 2091344.34 元;(12)以 52125588.80 元为基数,自
(第 1 项至第 2 项金额暂共计 62260339.17 元)
—5—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月 11 日、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8 日、
年 9 月 2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2026 年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6—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
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累计诉讼、
—7—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告。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
自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3 项,涉案金额合计
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收到受
序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知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书时间
北京场道市 渭南高新区东区 建设工程 渭南市临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纠纷 法院
小计 6239.03 ——
其他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诉讼、仲裁合计 2 项 344.34 ——
—8—
公司收到受
序 涉案金额
理/应诉通知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书时间
合计 6583.37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
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
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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