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
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
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
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后续年度无法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
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归属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
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员
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
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文件将一并废止。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 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
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管理办法》等规
定,若本次终止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公
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
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