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诚邦股份 股票代码:603316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目 录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诚邦股份 指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本次发行 指
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章程》 指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浙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
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Bang Syncore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诚邦股份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3316.SH
法定代表人 张兴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36533N
注册资本 26,999.90 万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公司成立时间 1996 年 4 月 8 日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599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599 号
邮政编码 310008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9 日
上市时间 2017 年 6 月 19 日
联系电话 0571-87832006
传真电话 0571-87832009
公司网址 www.cbgfcn.com
电子信箱 ir@cbgfcn.com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制
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水
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
经营范围 理及其再生利用;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花卉种植;
树木种植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报关业务;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
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
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759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收
市后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3 家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 35 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11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决议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
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份申购报价单。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T 日)中午 12:00,除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华益盛世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益盛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2 名投资者未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
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外,其余 15 家投资者(含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家免缴申购保证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均符合《认购邀请书》
中关于申购保证金缴纳的约定。
经核查,上述 15 家投资者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
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报价
深圳市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3 600.00
金 10.80 1,000.00
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8 600.00
(未足额)
金 10.88 600.00
深圳市华益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华益盛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未足额)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20 600.00
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7 1,500.00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7 2,000.00
序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万元) 效报价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
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12.13 600.00
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79 7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7元/股,发行
股份数量为8,084,074股,获配总金额为99,999,995.38元,最终确定8名发行对象
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
于2026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
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084,074 99,999,995.38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
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1 日。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75%。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084,074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
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
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084,074 99,999,995.38 -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5.3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5,679,325.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20,669.63 元,符合发行人董
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向本次发行的 8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止,上述 8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
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专用银行账户。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付认购款
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天平验[2026]0017 号《验
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 99,999,995.38 元。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的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价格 12.3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5.3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5,679,325.7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320,669.63 元,其中新增注册
股本 8,084,074.00 元,资本公积 86,236,595.63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679,325.75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承销及保荐费 4,20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613,207.54 元,律师费 750,000.00
元,其他费用 116,118.21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及实施募
投项目子公司已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8,084,074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084,074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发
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吴化文
国籍 中国
住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身份证号码 34011119**********
获配数量(股) 2,425,222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455,133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212,611
限售期 6 个月
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基本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 936 号 5 幢
主要办公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 332 号佰富时代中心 4 幢 13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丹寅惠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表:高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625267889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08,407
限售期 6 个月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安联大厦 613
法定代表人 刘允虎
注册资本 1,01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35489901J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46,728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严晓珺
注册资本 16,480.311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
经营范围 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65,885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张雪飞
国籍 中国
住址 杭州市滨江区****************
身份证号码 33020319**********
获配数量(股) 485,044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薛小华
国籍 中国
住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身份证号码 32010219**********
获配数量(股) 485,044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的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吴化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
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雪飞、薛小华。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吴化文、张雪飞、薛小华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
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五)认购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
序 级与风险承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受能力是否
匹配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丹寅长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
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风险等
序 级与风险承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受能力是否
匹配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不
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
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75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
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
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并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文
件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获配、股份认购协议签署、缴款和验资等发行
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
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证券代码:60331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5 号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10
(Q)
金鹰基金-金鹰优选 268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金鹰优选 2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前十大股东名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5 号证券
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二、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084,074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5,000 2.12 13,819,074 4.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4,264,000 97.88 264,264,000 95.03
合计 269,999,000 100.00 278,083,074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 2026 年 1-6 月和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
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指标 2025 年/2025 年 2026 年 1-6 月/2026 2025 年/2025 年 2026 年 1-6 月/2026
末 年 6 月 30 日 末 年 6 月 30 日
基本每股收益
-0.45 0.08 -0.44 0.08
(元/股)
每股净资产 2.00 2.09 2.29 2.37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 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 ;
注 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当期期末总股本+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 。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41,167.95 127,297.16 138,415.66 139,740.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233.37 129,518.04 134,480.86 147,094.26
资产总计 266,401.32 256,815.20 272,896.52 286,834.78
流动负债合计 121,447.34 112,346.69 114,817.07 108,992.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797.41 83,236.18 89,661.32 100,497.66
负债合计 202,244.75 195,582.87 204,478.39 209,490.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66,401.32 256,815.20 272,896.52 286,834.7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4,162.52 50,356.55 34,789.38 44,835.94
营业利润 3,327.05 -8,472.91 -8,928.63 -12,232.45
利润总额 3,272.23 -8,292.96 -8,565.86 -12,100.02
净利润 2,924.25 -11,225.80 -10,377.43 -10,83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39.96 -11,959.82 -9,947.35 -10,809.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71 13,886.61 6,722.52 8,323.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9.29 -4,306.38 3,258.00 -677.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7.47 -5,660.94 -16,217.86 -8,062.79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61 -9.71 - -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44 3,909.58 -6,237.35 -416.2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6 1.13 1.21 1.28
速动比率(倍) 0.93 1.00 1.17 1.28
资产负债率 75.92% 76.16% 74.93% 73.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2 0.69 0.47 0.69
存货周转率(次) 1.52 5.02 15.33 218.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5 0.23 0.10 0.11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92 1.00 1.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45 -0.38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9% -20.30% -14.24% -13.4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86,834.78 万元、272,896.52 万元、
减少,主要系在房地产行业下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对生态
环境建设业务有所收缩,新增半导体存储业务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且处于成长阶
段。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略有增加,主要系随着半导体存储业务发展,
对应存货储备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03%、56.15%、57.44%和 60.05%。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04%、74.93%、76.16%
和 75.92%,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
数均为负值,主要系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力度加强等因素影响,
公司客户支付能力受到影响,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导致亏损所致。2026
年 1-6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正值,主要系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利润增加,生
态环境建设板块随体量收缩,相关坏账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利润的影响减少所致。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69 次、0.47 次、0.69 次和 0.52 次。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主要来自于生态环境建设业
务所致。公司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属于工程施工行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和结算
周期较长,在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下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趋严的背景下,客户支
付能力受到影响,故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的产品制造、销
售和结算流程较短,对应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半导体存储业务各期末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占整体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平均仅为 9.10%,因此导致公司整体应
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当年度客户回款有所改善,同时半
导体存储业务的结算周期较快,其业务占比增长使得公司整体收账款周转率有所
提高。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持续为负,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09.04 万元、-9,947.35 万元、-11,959.82 万元,
主要系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较大、原主业业绩承压、半导体存储业务投入较高所致。
盈,主要系半导体存储业务收入利润规模同比增长和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加强存量
项目运营管理和应收款项催收共同作用形成。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323.63 万元、6,722.52
万元、13,886.61 万元和-3,351.71 万元。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有所减少,主要系生态环境建设业务部分客户回款较慢所致。2025 年度,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生态环境建设业务整体回款
情况有所改善,当期回款增加所致。202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半导体存储业务采购材料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7.10 万元、3,258.00
万元、-4,306.38 万元和 589.29 万元。2024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
正,现金流入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诚邦环保出售房产,以及公司出售诚邦设
计集团收到现金所致。202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现金流出
金额较大,主要系芯存诚邦购置生产设备、公司投资忆芯科技支付现金所致。202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主要系公司处置睿玖实业和创普
斯股权本期收到部分股权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062.79 万元、
-16,217.86 万元、-5,660.94 万元和 3,077.4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主要系取得银行借款、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
流出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支出的现金。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金晓芳、张建
项目组成员: 汪淡远、段鸿权、张雲华、周光灿、范路易、徐曹恺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 0571-87902082
传真: 0571-8790323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经办律师: 李海峰、胡嘉冬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丁天方
经办会计师: 葛德颖、张挺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业中心 9 幢 11 楼
电话: 0571-56832573
传真: 0571-88862995
四、验资机构
名称: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丁天方
经办会计师: 葛德颖、张挺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业中心 9 幢 11 楼
电话: 0571-56832573
传真: 0571-88862995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浙商证券指定金晓芳和张建作
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
金晓芳: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
资格。曾参与微导纳米(68814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英特集团
(000411.SZ)、浙文互联(600986.SH)非公开项目;旺能环境(002034.SZ)、
永兴材料(002756.SZ)可转债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其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张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和
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主持或参与过微导纳米(688147.SH)、洋河股份(002304.SZ)、
利德曼(300289.SZ)、昊志机电(300503.SZ)、园林股份(605303.SH)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及国睿科技(600562.SH)、新开普(300248.SZ)、英
特集团(000411.SZ)、旺能环境(002034.SZ)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其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
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查报告;
合规性的报告;
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59 号);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599 号
电话:0571-87832006
传真:0571-8783200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发行人: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