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皖天然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79,716.97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020,283.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76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为4,029.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9月30日余额合计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
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
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单日
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实施
等相关事项,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皖天然气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刘依然 王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