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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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2025 年度
问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丰立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 号《关于同意浙江丰
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21,049,59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6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9,999,989.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72,169.71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027,819.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6,208.03        72,202.78
注: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后的金额,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2,202.78 万
元。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在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及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经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和
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存款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
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不占用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
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
品。
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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