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铜、铝为生产核心
原材料。为对冲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锁定产品生产成
本,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盈利水平的影响,保障经营利润稳定,公司拟继续开
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持续拓展,进出口结算规模稳步增长。为有效对冲外汇
市场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大幅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冲击,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夯实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上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再投入金额)不超过前述上限。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在各类套期保值业务中拟动用
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合计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期保值业务相关操作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及其他合规外汇衍生产品。
不超过人民币 13.50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再投入金额)不超过前述上限。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在各类套期保值业务中拟动用
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合计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期保值业务相关操作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合计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值头寸可能产生浮动亏损。
追加保证金,持仓头寸存在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形成实际亏损的风险。
疏漏可能引发操作失误、交易执行偏差等风险。
现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数据异常等情形,造成交易损失。
生调整或出台应急管控措施,可能导致市场剧烈波动或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汇率存在偏差,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行不到位,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管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将严格落实以下管控安排:
进出口业务、原材料采购需求相匹配,严禁开展投机、套利交易。
头寸及保证金变化,在市场出现极端行情时及时评估、调整持仓,控制风险敞口。
发生技术异常时快速处置,降低损失。
监督业务流程、风控制度落地执行,及时识别、排查操作风险。
责分工、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预警处置、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
明确规范,所有业务严格按制度执行。
策略;外汇业务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防范履约风险。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及配套应用指南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规范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对冲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
的不利影响,具有真实经营背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广忠 何尔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