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
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含超募
资金14,379.13万元)。2025年5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
(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并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光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超募资
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2025-025)
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
设项目 设项目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
项目 项目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
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
合计 84,379.13
注: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
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2万平方米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
米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
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
建设投入,其中《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已经公司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3)、《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5)。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242.84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使用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 (3)=(2)/
使用状态
额(1) (2) (1)
时间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
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 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 27,000.00 3.24 0.01%
地建设项目 产基地建设项目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
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 27,000.00 17.43 0.06%
月5日
建设项目 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5,169.28 32.31%
月5日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
超募资金 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14,379.13 6,052.88 42.09%
月5日
前期建设
合计 84,379.13 11,242.84 13.32%
注: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
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 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 2026 年 12 月 5 日 2028 年 12 月 31 日
目 设项目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
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2027 年 6 月 5 日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
超募资金 2027 年 6 月 5 日 2028 年 12 月 31 日
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
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土地约2万平方米,建设计容建筑
面积约9.5万平方米的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预计于2029年12月31日前完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
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同日,前述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
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鉴于本项目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土地约2万平方米
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
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在深
圳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
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均作为本项目组成部分,纳入本项目统一建设。同时,同意将
超募资金14,379.13万元(含后续到账的超募资金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为准)用于本项目前期建设投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
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管
理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及政府报建等各方资源。截
至目前,公司已竞得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的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
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完成前期地质勘探、基坑支护设计及能评审批,基地建设正
全力推进。
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进度,鉴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并纳入本项
目统一建设,公司经审慎评估,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
将超募资金投向的“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7年6月5日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公司总
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7年6月5日延长至2028
年12月31日,将募投项目“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2026年12月5日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自建智能制造基地系公司基于
长远战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项目,正积
极协调各方资源,在确保合规与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后续建设,争取早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踪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
统筹工期。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密切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障项目调
整后的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进度,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
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项目进行延期。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
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
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张腾夫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