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迈
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
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9,900,000 股;此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3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6,52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
行有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73,087,827.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03,432,172.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74717_B0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已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
设项目
期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已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
合计 330,343.22 266,331.87 80.62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投入进度未经审计;表格中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
不符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科技支行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401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856216
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601
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832008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201
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770065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457154100
限公司 上海荣科路支行 10
江苏迈威康新药研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39016841100
有限公司 上海荣科路支行 1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202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001792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402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001856
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302
- 使用中
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001979
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902
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吴中路支行 001893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的项目实
施期限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时间 时间
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 1 期 2026 年 12 月 2027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持续推进“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 1 期”的实施
工作,并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建设进度,审慎统筹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主体设备已安装
调试;其中 ADC 车间已完成 3 个在研品种 9MW2821、7MW3711 和 7MW4911 的
临床试验样品制备,截至 2026 年 9 月末,ADC 原液生产 19 批次,制剂生产 24 批
次,所有批次样品均检定合格。由于本项目涉及的专业化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验证及试生产等流程较长、周期较久,且需匹配公司阶段性产能规划,为保障项目
建设质量及后续运行稳定性,尚需预留充分时间。因此,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抗体
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 1 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安全。
公司将系统性统筹资源配置,合理统筹项目进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
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预计完成时间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经审慎评估研究,决定将“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 1 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
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相关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
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 1 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
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