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
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
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全面性、合法性、重要性、制衡性、
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
第五条 公司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
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
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七条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架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人
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
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
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股东会负责,依法
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对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按照
《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承接监事会职权,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经理层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
的日常运行。
(四)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明确
职责、权限和目标,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
审计机构,保证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独立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和
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子公司按照管理权责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强化风
险管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
力资源政策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
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一条 公司倡导守正创新、崇严尚实、开放共享、绿色发展的企
业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
息,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
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三条 公司重点围绕下列因素识别内部风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
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 公司重点围绕下列因素识别外部风险: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
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
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确定关注重
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
与收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
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
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
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
控制等。
第十八条 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
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
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
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
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
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
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
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
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
束。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加强运营情况分析,经营管理层综合运用生产、购
销、投资、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
析等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
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
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加强对关
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控
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制度和程序,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
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
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控制分
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制度,促进内部信息沟通、提高
工作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降低经营风险,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
(一)公司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智能办公系统,开辟公司内部
信息沟通的平台,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
通中的作用。
(二)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
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
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
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各
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
环节和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将下列范围列为公司反舞弊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
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网络投
诉平台,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积极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在公司发展战
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
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
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
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
《湖北宜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对本制度及时进行
修订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