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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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且对此
无异议。
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
规定。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0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数量为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32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9,612.23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73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
判定在 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
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5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靳军先生,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过金正大
(002470.SZ)、廊坊发展(601700.SH)、华丽家族(600503.SH)、江苏国
信(002608.SZ)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过苏豪汇鸿(600981.SH)、苏豪时尚(600287.SH)、春兴精工(002547.SZ)、
江苏国信(002608.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
执业,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
份(601700.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靳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杨宇先生、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靳军先生、签字注册会
计师靳军先生、杨宇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均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计费用较 2025 年度减少 90 万元,同比下降 47.37%。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中兴华所根据审计范围内公司的
数量、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了预计工作量及可
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
供年审审计服务年限 4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
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经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
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因此,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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