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5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下属控股主体)
拟投资建造 1 艘 102,000m?大型液化烃运输船,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 16,500 万
美元(不含建设期财务费用),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船舶以运输原材料自用
为主。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进行的购买资产类的累计
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 本次投资建造船舶的建造工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实际进度不及预期、
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主营产业抗风险能力,补充业务能力短板,保障 PVC 原材料稳定
供应,降低公司原料综合成本,公司(或下属控股主体)拟投资建造 1 艘 102,000m3
大型液化烃运输船,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 16,500 万美元(不含建设期财务费用)。
本次投资建造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造船舶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原因
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安排方面,码头及储运业务板块是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方向,包括公司已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
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浙江物产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宁波信润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等码头岸线资源,公司逐渐具备立体化服务内河航运及远洋航运的能力,通过建
设远洋船舶可以更好地满足自身产业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码头储运业
务的协同发展,挖掘提升公司码头储运资源的战略价值。
产业发展方面,在全球供应链波动加剧、国际航运价格周期性上涨以及地缘
政治风险持续存在的背景下,原材料能否稳定及时地保障供应,已成为制造企业
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重要制约因素。
公司拥有两套共计年产 60 万吨 PVC/VCM 装置,是公司循环产业经济链上重
要一环。公司 PVC/VCM 装置长期依赖外购原材料乙烯组织生产,受国际形势及地
缘资源禀赋影响,原材料乙烯价格波动大,近年来乙烯价格波动加剧且稳定供应
保障不力,导致公司 PVC 利润空间受市场挤压严重,成为影响公司业绩下滑的主
要原因。为实现原材料稳定供应及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建造远洋船舶进口海外乙
烯,保障原材料稳定供应,确保产业链安全。
公司建造的液化烃船舶也可兼顾运输乙烷,通过委托第三方代加工形式,通
过裂解乙烷产生乙烯用于公司 PVC 生产,更为多元化地保障原材料供给,有利于
保障供给的同时降低原料成本。
由于液化烃进口多为长距离贸易航线,单批次进口体量巨大,公司拟建设的
大型液化烃船舶是目前行业内成熟且具备经济性的船型,具备规模化、低成本远
洋运输能力。在现有液化烃类货品的码头接卸及仓储服务业务能力基础上,发展
远洋液化烃运输,可降低对外运力依赖,实现大批量远洋原料运输自主可控,更
好的解决公司原材料保障不稳等问题。
此外,公司选择投资建造而非租赁船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保障供应
链安全,通过自有运力锁定长期、稳定的运输通道,避免租赁市场运力紧张时无
船可用及租金波动风险;二是降低长期综合成本,自有船舶在长期运营中的单位
运输成本低于长期租船,且避免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溢价;三是目前船舶租赁市场
中多为中型船舶;四是形成可持有资产,船舶作为固定资产可计提折旧、可抵押
融资,并保留残值与处置价值。
综上,公司此次投资建造大型液化烃船舶,构建自主可控、低成本的远洋液
化烃运力体系,兼具保供稳链、生产降本、产业延伸的多重价值。公司上述投资
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安排,也是更好服务于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资建造船舶的议案》,具体如下:
用);
公司 PVC 生产原料稳定供给为主要目的。富余运力面向国内炼化企业、贸易商。
(四) 累计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购买资
产类交易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由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一”)与中国船舶工业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二”)联合组成,合称卖方。
卖方一: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
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卖方二: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
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
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
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
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卖方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未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 1 艘 102,000m?大型液化烃运输船舶。本次交易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资产”类交易。
标的船舶为新建,尚未开始建造,其所有权将在交付时转移至公司。
(二)投资实施主体
公司(或下属控股主体)。
(三)投资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为新建船舶,不涉及历史财务数据。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等具
体要求,通过与有能力建造并交付同样类型船舶的主要造船厂询价并经综合评价,
卖方的造船能力、船价、交船期、付款比例、建造经验等核心商业条件具有较强
竞争力和综合优势。
具体合同内容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部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通过公开、公平的比选和谈判程序形成。卖方提供的方案关键
条款更优,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具备公允性。
因交易标的为新建船舶,不涉及账面值、评估值或公开市场值的比较,亦不
产生商誉,属于公司正常投资范畴,无需提供盈利担保或回购承诺。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买方:公司(或下属控股主体);卖方:江南造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二)协议事项: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建造 1 艘 102,000m?大型液化烃运输船;
买方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三)付款条款:按照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支付船款。
(四)交船期:计划不迟于 2030 年 6 月 30 日交付。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在双方授权
代表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六、本次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定供应及降低综合成本;另一方面,配套自营及参股码头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
于促进公司码头储运产业板块的协同发展,挖掘提升公司码头储运资源的战略价
值,保障公司长久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在保证运营资金充足、融资风险可控前提下妥善根据建造进度分期支付相
关费用。预期船只交付后可实现较好的收益水平,从而对公司的长期营业收入和
盈利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预计会降低关联交易额度,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格局变动等相关因素影响,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