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6-032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172 万股且不超过 10344 万股(均
含本数)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 B 股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 0.399 美元/股(含)
,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B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均无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
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无法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的价格上限,或受股票交易市场不活跃、成交量低等影响,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
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
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B 股股份的议案》
。
(二)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6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本次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会会议通知。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 B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 年 10 月 27 日,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 5172 万股且不超过 10344 万股 B 股(均含本数)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0.399 美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不超过 27,723.19 万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10 月 27
预计回购股份金额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7171:1 折算,具体金额以实
际购汇为准)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73%~7.4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 B 股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等因素,公司 B 股股价持
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
增厚每股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行情、
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 5172 万股下限的情况下,
如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
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适用窗口期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5,172 万股且不超过 10,344 万股 B 股(均含本数)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3.73%-7.45%。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0.399 美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 27,723.19 万元(含本数)(依
照 2026 年 10 月 27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7171:1 折算,具
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不含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下
同)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0.399 美元/股(含)
,且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B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87,821,784 100.00% 1,387,821,784 100.00% 1,387,821,784 100.00%
其中:A 股 1,043,024,484 75.16% 1,043,024,484 78.06% 1,043,024,484 81.21%
B股 344,797,300 24.84% 293,077,300 21.94% 241,357,300 18.79%
股份总数 1,387,821,784 100.00% 1,336,101,784 100.00% 1,284,381,78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
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7.51 亿元、净资产为 63.81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40.4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0.65%,本次拟
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上限 27,723.19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约为 4.34%和 6.86%,占比均
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
份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
得到一定增厚,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具备
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
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目前,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
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无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
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资不
抵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履行通知债权人
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
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格和数量等;
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对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进
行修改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则的规定, 或根据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上述
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
无法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价格上限,或受股票交易市场不活跃、成交量低等影响,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若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
化,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
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