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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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3 名
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
为 2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已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完
成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基 于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事 项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8,576.0955 万 股 变 更 为
万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576.0955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573.5955
第六条
        万元。                         万元。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8,576.0955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8,573.5955
第 二 十 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一条   38,576.0955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每 38,573.5955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每
     股面值 1 元。                股面值 1 元。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 二 十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七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材料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材料
     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向公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
     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以及保密
第 三 十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五条   东有权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身份、查阅目的等情况后依法依规予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提出查阅 以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查阅公司或公
     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 司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 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
        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
        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 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
        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
        讼。                 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
        股东查阅前条所述材料,可以委托会 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
        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法院提起诉讼。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 股东查阅前条所述材料,可以委托会
        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 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
                           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
                           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 一 百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七 十 五 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 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条       行。                 进行。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第 一 百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八 十 五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条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
        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
        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者股份。
        外。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和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
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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