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
临 2026-04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交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
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认购债券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200,000 万元人民币
协议有效期 1年
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
存款利率范围 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
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
贷款利率范围 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
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交集团)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因原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
务、认购债券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中:
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亿元。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等。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非银行金融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1677369E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 B 座 16 层 1603-1609
法定代表人 江峰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1 日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财务公司
经营范围 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
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
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
投资。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中交财
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
财务公司与
公司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8.95 1,359.61
负债总额 805.16 1,241.33
净资产 113.78 118.28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12 9.78
净利润 7.11 4.08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币种:人民币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2025 年度) (截止 2026 年 9 月 30 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
款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
款余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
公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最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贷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标
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
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存款服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财务公司
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三)综合授信服务
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
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融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并且按照不高于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
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认购债券服务
发行的债券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交易所等发行交易平台要求进行投资交易操作,定价应参考市场利率,符合市场
化要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等。
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
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六)协议成立条件及期限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
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
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
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张雪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