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9 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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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
与立信中联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
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
德皓及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立信中联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北京德皓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戒 0
次。
 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3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如安,202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明学,2001 年 12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北京德皓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北京德皓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变
更,审计的工作量增大,故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 10 万元,增加
的审计要求和范围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2 年审计服务,在
正直、诚信方面的重大问题。但审计中存在对中电数创(泸州)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数创”)应收账款相关事项,立信中联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因此出具保留意见,详见《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关于中电数创应收账款 3,450.69 万元相关事项,公司管理
层已对该笔应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立信中联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
证据,无法判断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该事项构成
过程中与管理层就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存在讨论,经沟
通后管理层将部分业务调整为净额法核算,该事项已在《有方科技: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重大会计、审
计意见分歧。
  立信中联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
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立信中联的合同期限届满,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
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北京德皓为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中联进行了沟通,
立信中联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公司与立信中联之间亦无意见分
歧。公司已允许立信中联和北京德皓进行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要求,立信中联和北京德皓之间将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报告和说明,对北京德皓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北京德皓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其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
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因此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
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与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具
体的审计要求和范围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
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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