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6-5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委 托代 表人数共计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 份数 195,956,86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本总数的 0.6567%。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租赁镁合金项目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99,898,83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
反对 302,4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0%;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4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44%;反
对 3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5%;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春龙律师、王诗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