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1.99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明华先生、副董事长李翔先生和王晓东先生
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航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立董事钱翊樑先生和独立董事袁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胡明华先
生、副董事长李翔先生和王晓东先生、董事戴寅女士和戴丽女士均因公务未
出席本次会议;拟任独立董事吴家寅先生和陈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岳昕女士、副总裁陈榕先生、副总裁李鹏程先生
和副总裁高路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542,863,401 99.9266 352,100 0.0648 46,400 0.008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选举胡明华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翔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戴寅女士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选举戴丽女士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航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
选举吴家寅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
选举陈雷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第十一届董
准的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选举胡明华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翔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戴寅女士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选举戴丽女士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航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
选举周钧明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
选举吴家寅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
选举陈雷先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游广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