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季度报告》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 年第三季度报
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已委托深
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鹏信资
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拟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789.15 万元(含税)。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6)。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雷俊、周立昶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 吨/年 JH-2 中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8)。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9)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80)。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有效期为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11 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8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