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
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
行权数量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可行权,其余 91 名激励
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3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2024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
综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9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合计 164.10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34 人,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2.96 万份。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