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产线规模与内
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371,650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本公司于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023,013.4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4月10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2日出具的“众环
验字(2024)0100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
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
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
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
化技术改造项目
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
公司51%股权项目
复合肥仓库智能化码垛及装
车系统改造建设项目
合计 85,000.00 83,802.30 58,149.30
三、调整募投项目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公司经审慎研究,拟调整募投项目“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
目” 中的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将该项目中“年产5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
药”调整为“年产7000吨现场混装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年产11000吨
乳化炸药震源药柱”和“年产4000吨热塑高爆速震源药柱”调整为“年产15000
吨乳化炸药震源药柱”;“年产18000吨膨化硝铵炸药”调整为“年产21950吨膨
化硝铵炸药”;将该项目中“新建工业互联网+”增加2000万建筑工程费,减少
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
原投资金额(万 变化额(万 调整后投资金额(万
序号 费用名称
元) 元) 元)
合计 17,462.00 17,462.00
(二)本次募投项目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原因
受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综合考量项目投入产出效益等因素,公司
募投项目“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中原规划的“年产
模,以及“互联网+项目”建筑工程费预算已难以匹配行业外部环境变化、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及后续项目建设投入需求。公司重新评估了募投项目所涉及各类生
产产能及投入的实际需求,拟将项目产线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有利于公
司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
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 中的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线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
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凯龙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产线规模与内部
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