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截至 2026
调整后募集 9 月 30 日累 年 9 月 30
募集资金计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总 计投入募集 日累计投
划投资总额
额(1) 资金金额 入进度(3)
(2) =(2)/(1)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
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
期(已终止)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已终止)
项目终止后暂未确定用
途的募集资金
合 计 109,455.18 108,841.55 39,162.64 35.98%
注: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和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已于 2025 年 4 月和 2025 年 5 月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项目继续投资。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71,036.84 万元(包括利息收
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的资金余额为 57,343.19 万元(包括理财未赎回金额和存放于理财账户的活
期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13,693.6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万元)
佛山电器照明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佛山电器照明股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湖景支行
佛照(海南)科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
技有限公司 公司海口滨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佛山电器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
路支行
佛山电器照明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分行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万元)
佛山照明禅昌光 广州银行佛山湖景
电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13,693.6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需
要,审慎规划和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
公司审慎研究后,在保持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延长“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
型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实施期间,受全球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地缘政治
及国际贸易冲突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照明行业发展增速有所放缓。为应对市场需
求的不确定性,公司立足长期发展,采取审慎的资金投入策略,结合客户订单和
市场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控制了项目建设节奏。同时,因 AI 应用、数
字营销管理平台等数字化领域技术更新迭代较快,且相关系统建设需与公司内部
现有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节奏高度适配,为确保相关数字化建设方案成熟可行,
更加贴合公司实际业务场景并适配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公司适当放缓了对相关数
字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基于上述市场及项目建设层面的综合因素,本次募投
项目整体投资及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基于前述行业市场环境、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项目投入策略,公司将“佛
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11 月调整为 2028 年 11 月。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市场需求变动,科学调控项
目投入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落地,全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整体投
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结合
公司产销情况与市场复苏态势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度,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科学合理决策,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一)必要性分析
虽然近年来受全球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地缘政治及国
际贸易冲突等因素影响,照明行业市场增速有所放缓,但随着行业转型升级持续
深化,客户对产品品质、交付效率、性能稳定性的要求也在持续提升,行业向高
质量发展逐步转型,仍然蕴藏多重结构性增长机遇,这也对企业自动化、数字化
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持续迭代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制造体系、提升智能化生
产水平,是公司提高产品质量优势、保障交付稳定性、增强核心市场竞争力的关
键长期举措。目前公司虽已逐步推进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升级,但仍存在部分生
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部分生产环节较高依赖人工操作、生产效率有待提升等
问题,对持续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制约。
本项目拟对 LED 灯具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替换陈旧设备,购进先进的自
动化生产设备与配套硬件设备,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由于 LED 照明产品小批
量、多品种的订单较多,且交期短,车间进行自动化与数字化改造升级后,可以
更好地实现柔性生产,减少因产品变换而需要配备的设备数量。在提升产能的同
时,可有效提升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公司生产体系技术水平的优化升级,
提升产品一致性、可靠性和快速交付能力。
同时,通过建设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数字营销管理平台、AI 应用等数字化
项目,打通公司各个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公司数字化、精细化管
理水平。因此,通过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建设,公司将打通生产经营各环节,进
而提高生产效率与整体经营管理效能。
综上,本项目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分析
国家持续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明确将智能制造、工
业数字化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相关产业扶持、导向性政策长期稳
定落地。当前照明行业正从传统规模化生产向精细化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运营方
向转型升级,通过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实现提质增效,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政策导向、行业长期发展逻辑
高度契合,项目实施的核心战略价值未发生变化。
公司深耕照明行业六十多年,“佛山照明”品牌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知
名度。公司长期深耕渠道建设,构建了完善的国内外营销网络体系:国内形成家
用、商用、电商三大核心销售渠道,实现全国市场全域覆盖;海外市场持续拓展
深耕,产品远销北美、欧洲、东南亚、非洲、大洋洲等 120 余个国家和地区,海
外渠道布局持续完善。完善的营销网络,为公司产品快速落地市场、拓展客户资
源提供了坚实支撑。与此同时,行业整体处于结构优化、优胜劣汰的调整期,部
分中小企业逐步出清,行业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公司作为行业头部企业,有望
充分受益于行业格局优化红利,订单具备长期增长基础,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
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公司深耕照明制造领域多年,在自动化生产、产线技改、信息化系统搭建、
数字化运营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技术储备。前期公司已陆续落地多项
生产自动化改造、数字化升级项目,充分验证了相关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稳定性
及业务适配性,沉淀了贴合公司生产经营场景的专属实施体系与运维经验。充足
的技术积累、丰富的落地经验,能够为本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与
实践保障。
综上,本项目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三)预计效益
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项目原定的盈利模式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因此,项目长期预期的经济效益和商业逻辑依然成立,本次延期对项
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拟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市场环
境变化,综合考虑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董
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将“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由 2026 年 11 月延长至 2028 年 11 月。
(二)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
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也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
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