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
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
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信
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
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
依据的内容,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
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不得以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
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
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
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
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关注并及
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
门,负责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包括收集投资者的问题,就投
资者的提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拟定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上述问题的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