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的薪酬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及时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者方案。董事会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协同公司各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
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其他委员召集或者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发出日期。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在
此情况下,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
题,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
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者通
讯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
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
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