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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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总经理)行
使职权,保障经营层依法合规履行职责,保证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
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以及总经
理办公会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三条 总裁(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负责人。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裁(总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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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总裁(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七)根据干部管理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
事长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捐赠、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
     (十)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
和管理工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总经理)、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营班子成
员:
— 2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满的;
     (八)相关部门经审查后认为不适合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经营班子成员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根据总裁
(总经理)的安排和分工,各自履行职责。总裁(总经理)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第八条 总裁(总经理)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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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班子成员代为行使其职权。
  第九条 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拟定有关员
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
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
会的意见。
         第三章 财务与经营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经营费用与开支审批程序:
  (一)列入年度经营性财务开支计划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
填制有关单据,报部、室负责人核实,经资金财务部审核,报总
裁(总经理)批准;年度预算内单笔、累计达到“三重一大”制
度规定大额资金标准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
  (二)超出年度经营性财务开支计划的,由总裁(总经理)
向董事会提出预算调整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裁(总经理)
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以及其他投资金额在一
千万元以下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一千万元以上的报
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的捐献、赠与、赞助等金额在一百万元
— 4 —
以下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一百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裁(总经理)或由总裁(总
经理)委托的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总裁(总经理)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定一名经营班子成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
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经营班子
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总裁(总经理)请
假。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董事长出席会
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并对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
司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议题内容由
会议主持人确定具体列席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
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裁(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决定时;
                            — 5 —
  (四)有突发事项发生时。
  临时会议由总裁(总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承办,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提前发出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征集的通知。
  (二)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材料的汇总,并送请总裁(总
经理)审定。
  (三)负责提前(两天以上)通知与会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范围。
  (四)负责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
录、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经营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
提出,或由各部门提出建议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总经理
办公室汇总,报总裁(总经理)批准后上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部门职责
和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间,认真做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
题准备工作:
  (一)议题为规章制度类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公司领
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二)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征
— 6 —
求其他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
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
究。
     (三)议题内容涉及公司投资企业的,主办部门应当听取相
关企业的意见,在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内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由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审
查、咨询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联系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专门的报告,随同部门意见一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五)议题涉及合同审定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公司领
导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可行性的处理建议或方案后,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六)主办部门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提交书面
报告,报告中须明确部门的建议、意见或观点。
     (七)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研究。
     第二十二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研究后被否决的议题,没
有经过实质性修改的,不得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研究。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议有决。正
式出席会议人员有表决权。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
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票数一致时由总裁(总经
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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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非决策事项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
员达成一致性意见,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解决问题的目的。
如遇意见明显分歧,则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
见后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指定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
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总
经理办公会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指定专人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结论。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总经理
办公室负责整理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草稿,并按照公文处理
程序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审核签字。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总裁(总经理)审定
签发。总裁(总经理)签发后的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由总经理办公
室负责通过 OA 办公系统协同给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分别由总
裁(总经理)或经营班子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贯彻
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主办部门负责拟文
— 8 —
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印发下达。
  第三十条 议定事项的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应抓紧落实总经理
办公会的决定,并将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报告总裁(总经理)
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按原决定贯彻执行时,承办人可提请总经
理办公会复议。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认真负
责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团结。会议的
议题及有关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录为公司核心机密,一
切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违者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涉及任何出席会议的人员或
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披
露其利益,并应回避或不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记录应注明该
出席人员回避或不发表意见的原因。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总裁(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
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于公司经营中
                         — 9 —
的重大问题,总裁(总经理)应在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
告。
     第三十六条 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总裁(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
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三十八条 总裁(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
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发放。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在发言中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中的,该人员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 总裁(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
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日常执行中的
具体操作问题,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答复。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若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有冲突,则
— 10 —
以后者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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