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股东回报能力及信息披露质量而实
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
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 1 —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
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
行为,公司应当实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
跟进相关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
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董事会秘书处作为市值管理
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
作,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市值管理工
作中涉及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开拓、ESG 管
理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
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
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
价值。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
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 2 —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
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
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
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一)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与业务互促共
进,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成效持续提升。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
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
— 3 —
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
积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业、促进产业升级、产业链
供应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
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
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
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
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的稳
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
制,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
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
值投资、理性投资。
— 4 —
(六)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
披露制度,提升公司透明度,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善 ESG 管理体系,高水平编
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
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
形象和品牌声誉。
(七)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
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
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
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强化对公司市值、市盈率、
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分析,将关键指标与大盘及同行业水平
进行对比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
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
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 5 —
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电话会议、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
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
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
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
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
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
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6 —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