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
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性合理的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职的优秀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
步增长,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 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
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
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 考核机构
的考核工作。
拟定考核细则并实施具体考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1、 2027年收入不低于19亿; 限售比例为100%;
售期 2、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2.2亿。 2、若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未完成,
解除限售比例为0%。
第二个解除限 1、 2028年收入不低于21.8亿; 限售比例为100%;
售期 2、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2.6亿。 2、若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未完成,
解除限售比例为0%。
第三个解除限 1、 2029年收入不低于26亿; 限售比例为100%;
售期 2、 2029年净利润不低于3.12亿。 2、若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未完成,
解除限售比例为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 1、 2028年收入不低于21.8亿; 限售比例为100%;
个解除限售期 2、 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2.6亿。 2、若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未完成,
解除限售比例为0%。
预留部分第二 1、 2029年收入不低于26亿; 限售比例为100%;
个解除限售期 2、 2029年净利润不低于3.12亿。 2、若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未完成,
解除限售比例为0%。
上述收入、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收入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净利润考核指标均
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
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年利率 0.35%计算的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
考核评级 A、B、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
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按年利率 0.35%计算的利息之和,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每
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记录与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提出申诉,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管理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负责解
释及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