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3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6-069)。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
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资
金支持,具体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权利及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
等文件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