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波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材料,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周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曲亮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材料,曲亮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
独立性,且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认为曲亮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