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隆扬电子(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张春秋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张春秋女
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炳和先生、张春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