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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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飞南资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范运作》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
飞南资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随着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及海外原料采购业务拓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持
续增加。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汇率波动可能对
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目标,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适当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
的外汇风险敞口,通过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工具,对冲公司因外币结算业务形成的
汇率风险敞口,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
  在审批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 1 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
  在上述额度及审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
外汇期权及其他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币种仅限于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元
等。交易对手方主要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审批期限,则审批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时止,顺延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
存在一定风险:
的风险敞口,但由于市场汇率、利率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相关交易仍可能产生一
定损失;
偏差,可能导致交易与实际业务无法完全匹配而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务经营资格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仍存在交易对手方因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损失的风险;
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
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相应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格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审慎制定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此外,工作小组将
实时关注市场走势、资金头寸等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关风险。当出现市场波动风险及其他异常风险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风
控专员、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况动态调整外汇套保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以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 亿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审批期限,则审批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顺延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进行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萍            赵   伟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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