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高科: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23: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竹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董事会
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
作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对外投资、资产和权益处置运用、贷款等事项方面享
有以下权力(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
于10%,或者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者绝
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七)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的交易;
(八)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交易;
(九)单笔授信或贷款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者金额低于人民币
(十)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5%(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以前的任
何银行授信或贷款额度使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超过上述第九条规定限额的公司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
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
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
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
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代
行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
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级其他领导;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
开临时会议。会议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
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八条 每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
况,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
地点。
(二)总经理秘书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三天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
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对研究
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
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
经理的决策依据。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秘书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
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
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使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
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三十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总经理组织拟订草案,报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批准后生
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紫竹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竹高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