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
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
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1,200
万元的股权份额被冻结。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 关 于 收 到 到 期 债 务 履 行 通 知 书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2023-029)、
《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
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
(【2026】沪 0101 执恢 2183 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法定代表人徐国兴不得实施相
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
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已委托律师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回复。公司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
他部分诉讼情况如下:
涉案金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元)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年2月14日法院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执行2,007,978.02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元、逾期付款利息 元,冻结上海观峰四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 449.29 以及保险费5,000元。 台机器设备。
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 定维持原判。
为上海观峰。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上 海 市 青 浦 区人 民 法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
院 判 决 上 海 观峰 支 付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租金、搬迁滞纳金、房 付,上海大华申请查
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 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 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
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 拍卖。
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
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