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05: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6-07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以及中国国有企业混合
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埃斯顿江苏智能”或“标的公司”)19.4574%、3.7834%的股权,挂牌转让
交易底价分别为人民币 21,060 万元、4,025 万元。同时,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受让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埃
斯顿江苏智能 21.6193%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埃斯顿江苏智能的
股权比例将由 50.1506%提升至 95.0107%,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及
协议转让金额,同时授权办理保证金缴纳(不超过挂牌底价 30%)、公开摘牌、
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完成为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
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竞得埃斯顿江苏智能 19.4574%的股权。2026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为埃斯
顿江苏智能 19.4574%股权的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21,060 万元;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9.4574%股
权(产权交易标的)。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
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1,060 万元(即人民币贰亿壹
仟零陆拾万元整)。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 6,318 万元(即人
民币陆仟叁佰壹拾捌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
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
交易价款人民币 14,742 万元(即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肆拾贰万元整)一次性支
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
证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
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资产处理情况。
  (七)产权交接事项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
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
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
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
请调解,或依法向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的交易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
程序;公司与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
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交易仍在推进中,尚未签署相关协
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埃斯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