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军先生、李源女士、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骥先生、敖虎山先生、陈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亦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行业专
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职务,符合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建议提名李文军先生、李源女士、许新合先生、王静晗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提名江骥先生、敖虎山先生、陈丹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