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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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0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随着公司由创新药研发向研发与商业化
协同推进阶段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按照选聘程序审慎评估,拟聘任信永中和
担任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属于公司结合发展阶段
与审计需求作出的年度选聘安排,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情形,公
司与天健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会计处理及审计意见等方面亦不存在分歧。
公司已与天健沟通,天健表示理解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3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
号为(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该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
(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所承担 5%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5)
藏 01 民初 11、12 号。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石柱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
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0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娴女士,202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
关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报告的上市公司 2 家。
  (3)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
  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 2026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相关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2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8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特点、审计
工作复杂程度、项目人员配置及预计投入工时等因素确定,同比增加10万元,
主要系公司本期已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相关业务循环的覆盖范围和业务量扩
大,财务报表审计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预计投入的人员、工时相应增加;同
时,内部控制审计需进一步覆盖商业化运营相关业务流程,并对相关内部控制
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实施审计测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2026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天健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随着公司由创新药研发向研发与商业化协同推进阶段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
性,按照选聘程序审慎评估,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属于公司结合发展阶段与审计需求作出的年度选聘安
排,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不涉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情形,公司与天健在审计工作安排、收
费、会计处理及审计意见等方面亦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天健进行事先沟通,天健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
表示理解、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正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就接受
委托、审计衔接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与资料交接,未出现重大分歧;信永中和
仍将按照审计准则独立执行2026年度审计程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以审计质量为导向,对本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前期审议确定了
选聘文件,细化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
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审计费用报价等评价要素及具体评
分标准,并向信永中和发出书面联系函,明确应聘材料、提交期限及相关要
求;内部审计部按照既定标准开展资格符合性审查与综合评价,形成评审结果
和选聘建议,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的应聘文件、内部审计部的评审结果及选聘建
议,并结合公司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后的业务特点和审计需求,对信永中和的
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及实际运行情况、项目团队和资源配置、审计工
作方案、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进行了审
慎评估。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
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承担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相关行业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人员、技术和
质量管理资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拟派项目团队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
度审计工作需要。本次变更系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阶段和年度审计需求作出的选
聘安排,变更理由充分,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工作安排、收费、会计处理及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本次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工作复杂程度、人员
配置及预计投入工时等因素确定,与公司进入商业化运营阶段后增加的审计工
作量相匹配,定价合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有关资质、诚信、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的说明。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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