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清华先生、俞振华先生、王英喆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规范
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为公先生、俞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