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收购瑞士乔
治费歇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F”)持有的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原名“西
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凌云”)50%股权,收购价格 3,912
万元。收购完成后,西安凌云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旨在完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全国布局,未来收益
依赖汽车产业景气度、客户车型导入、区域配套需求和新能源零部件价格竞争
等,产业风险、市场风险均可能影响西安凌云产能释放、业务协同和收益兑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西北地区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机遇,利用西安场地设施建设辐射西北
市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以吉利电池壳项目为切入点,导入全谱系产品,扩
大西北地区大客户市场份额,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西安凌云外方股东 GF 持有
的 50%股权,收购价格为 3,912 万元,收购后西安凌云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 5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912 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支付安排
后 20 个工作日内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 否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股权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Georg Fischer AG)
□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802/05/03
注册地址 不适用
主要办公地址 Amsler-Laffon-Strasse 9, 8200 Schaffhausen,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注册资本 不适用
面向全球提供多种行业的管道系统与解决方案,涉及能源、微电子、
主营业务
化工、水处理、数据中心、船舶、楼宇等行业的流体输送。
持股 8.18%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2.Oras Invest Oy, Rauma (Finland):持股 5.01%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型为购买股权,交易标的为 GF 持有的西安凌云 50%股权。
西安凌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西安凌云前身为西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 50%。由于市政管道业务持续下滑,公司实施区域化业务整合,将西安凌云
市政管道业务的相关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关系及客户资源全部整合转移至四川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四川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结构和西安凌云一致(本公司、GF 各持股 50%),主营业务为市政管道生产及
销售。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西安凌云已完成市政管道业务剥离工作,仅保留
货币资金、土地房产、递延收益(土地补贴)及部分人员,业务经营范围增加汽
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原名西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1610132329593964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
□是 否
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15/03/18
注册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北路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北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葛飞虎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主营业务 市政塑料管道系统、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等
所属行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36 汽车制造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3)其他信息
西安凌云股权权属清晰,本公司与 GF 各持股 50%,不涉及其他股东优先
受让权,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2026 年 4 月 30 日
(基准日)
资产总额 14,524.95 8,820.39
负债总额 6,450.33 995.90
净资产 8,074.61 7,824.49
营业收入 8,470.31 3,967.94
净利润 6.93 -211.65
审 计 , 分别出具 了 信会 师报字 [2026] 第 ZG10902 号、信 会师报字 [2026] 第
ZG122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及依据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西安凌云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后出具《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持有
的西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0%股权项目涉及西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135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元,增值 149.36 万元,增值率 1.91%。
因为收益法充分考虑了市政业务已全面剥离、新业务依托本公司资源且不应
由原外方股东享有收益的实际情况,更贴合企业实际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上述资产评估事项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标的资产名称 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 50%股权
协商定价
定价方法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3,912 万元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04/30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3,986.92 万元(对应 50%股权评估值)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1.91%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双方股东充分沟通,以基准日所有者权益的审计报告数据作为定价依据,
本公司收购 GF 所持有的西安凌云 50%股权价格为 3,912 万元(基准日标的公
司净资产 50%取整),较 50%股权评估值低 74.92 万元,符合国资监管政策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
受让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西安凌云 50%的股权。
根据西安凌云在审计基准日所有者权益的审计报告数据,经双方协商同意,
出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912 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贰万元整)。
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采取现金方式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受让方应于股权
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
(1) 双方确认,在审计基准日至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交割
日”)的期间(“过渡期间”),就标的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转
让方不再参与分配,不享有该部分收益;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全部经营损益,
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2) 在过渡期间,若标的公司发生对本次交易或股权转让价值影响的其他相
关事项或行为时,受让方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
交易。
(3) 在过渡期间,转让方仍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
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得损害标的公司的利益。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次交易经受让方上级单位备案
审批及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西安凌云原市政管道业务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区域需求萎缩等多重挑
战,规模效益下滑,而同期西北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处于规模放量的关键节点。公
司通过收购西安凌云外方股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原市政管道业务整合至四川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同时利用西安场地设施建设辐射西北市场的汽车零部件
生产基地,以已定点的吉利电池壳项目为切入点,导入全谱系产品,逐步扩大吉
利、比亚迪、陕汽等大客户的市场份额。一方面可实现市政板块西部地区集约发
展,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利用现有的土地房产资源及优越地理位置,可高效
承接汽车零部件生产业务,填补公司在西北区域的产业空白,完善汽车零部件业
务全国布局,为“十五五”目标提供战略支撑。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
竞争,不会产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偿债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旨在完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全国布局,未来收益依赖汽车产业景
气度、客户车型导入、区域配套需求和新能源零部件价格竞争等,产业风险、市
场风险均可能影响西安凌云产能释放、业务协同和收益兑现。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